10月16日ღ◈,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昆明市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ღ◈,分为总则ღ◈、项目谋划ღ◈、资源配置等七章共32条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ღ◈,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29日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ღ◈、《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ღ◈、《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ღ◈、《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等规定ღ◈,为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ღ◈,结合昆明市实际ღ◈,制定本办法尊龙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各县(市)ღ◈、区人民政府尊龙ღ◈,滇中新区管委会ღ◈,各开发(度假)区ღ◈、自贸实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能源开发利用ღ◈,包括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ღ◈、集中式风电和分散式风电ღ◈。
第三条 光伏发电开发遵循“能开全开ღ◈、能快尽快ღ◈,依法依规ღ◈、科学有序”的原则ღ◈,风电开发遵循“生态环境友好ღ◈、有序审慎开发”的原则ღ◈。
第四条 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执行省级年度建设规模管理ღ◈。分布式光伏不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ღ◈、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电网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ღ◈。
第六条 新能源资源排查需结合省ღ◈、市能源发展规划尊龙ღ◈,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共同开展ღ◈。
第七条 新能源资源排查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ღ◈,提高资源排查的准确性和可行性ღ◈。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签订保密协议ღ◈,严禁泄露资源排查相关信息ღ◈。
第八条 新能源开发利用应综合考虑资源条件尊龙ღ◈、生态保护ღ◈、电力供需ღ◈、要素保障等因素ღ◈,并与国土空间ღ◈、电网建设等专项规划衔接ღ◈,切实做到因地制宜ღ◈、合理布局ღ◈、有序发展ღ◈。
第九条 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由县ღ◈、市ღ◈、省逐级审核ღ◈,市ღ◈、县两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自然资源ღ◈、生态环境ღ◈、水行政ღ◈、农业农村ღ◈、林业草原等要素保障部门和电网企业进行联合审核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ღ◈。
第十条 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坚持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ღ◈,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年度建设方案有关要求ღ◈,按批次形成新能源项目开发方案ღ◈,按程序报审后ღ◈,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业主优选ღ◈。未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ღ◈,不得开展项目业主优选工作ღ◈。项目业主优选可采取招投标ღ◈、竞争性比选ღ◈、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参照招投标流程或者其他符合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形式开展ღ◈。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确定后ღ◈,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主体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尊龙ღ◈。未经市场化资源配置的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ღ◈,不得签订投资开发协议ღ◈。
第十二条 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项目市场化资源配置ღ◈,应严守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ღ◈,存在以下情况的ღ◈,不得参与竞配或经发现后取消竞配资格ღ◈。
第十三条 市ღ◈、县两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新能源项目进行备案管理或核准申报ღ◈,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ღ◈,不得超出办理时限ღ◈,不得违反程序先行备案或违规核准ღ◈。新能源项目建设要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程序ღ◈,严禁未批先建ღ◈。分布式光伏不得干预产权方自主选择开发企业ღ◈,禁止政府部门指令性安排项目业主ღ◈。
第十四条 获得开发权的项目业主不得非法转让ღ◈、倒卖立项项目ღ◈,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ღ◈,全容量投产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ღ◈、股权比例ღ◈、建设规模尊龙ღ◈、建设场址等重要内容ღ◈。
第十五条 市ღ◈、县两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备案核查工作ღ◈,对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光伏项目ღ◈,经提醒后既未作出说明ღ◈,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应当移除备案信息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ღ◈,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ღ◈。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ღ◈,紧盯项目建设重点环节ღ◈,强化项目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ღ◈,自然资源ღ◈、生态环境ღ◈、水行政ღ◈、农业农村ღ◈、林业草原等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ღ◈,提高审批效率ღ◈。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应结合昆明市新能源发展需要ღ◈,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和投资计划ღ◈,统筹开展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ღ◈,提高电力系统服务保障能力ღ◈。完善新能源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ღ◈,按季度向社会公布项目可用接入点ღ◈、可接入容量ღ◈、技术规范等信息ღ◈,提升便民服务水平ღ◈,提高新能源接网审核效率ღ◈。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ღ◈,在办理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建设手续后应及时开工建设ღ◈,会同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ღ◈,并按要求配置调节资源ღ◈。建设过程中ღ◈,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ღ◈、生态环保和用地用林用草相关要求ღ◈,按时序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ღ◈。
第十九条 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新能源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通报ღ◈,督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未按时限开工ღ◈、投产的项目业主责令整改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ღ◈。因政府部门工作不力ღ◈,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ღ◈,对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ღ◈。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退出回收机制ღ◈,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ღ◈,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ღ◈,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ღ◈,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ღ◈,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ღ◈,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ღ◈。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ღ◈,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ღ◈,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ღ◈,期满仍未建成的ღ◈,根据投资开发协议实施退出ღ◈,按程重新进行配置ღ◈。
第二十一条 分类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ღ◈,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发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ღ◈,全力支持户用自然人光伏项目建设ღ◈,在满足户用自然人光伏项目接入和消纳前提下ღ◈,有序推进户用非自然人光伏项目建设ღ◈。
第二十二条 加快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ღ◈,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尊龙ღ◈,适时启动昆明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会审ღ◈、新能源资源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ღ◈。
第二十三条 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ღ◈,不得强制将产业配套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前置条件ღ◈,不得违法违规要求企业缴纳各种形式的保证金诚意金ღ◈、电价让利ღ◈、收益留存ღ◈、留存电量ღ◈、企业援建ღ◈、以明显不符合市场水平的土地流转价格ღ◈、承诺使用本地光伏设备等增加企业非技术开发成本ღ◈。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签订招商引资合作框架等协议前ღ◈,若协议内容涉及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ღ◈,应征求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意见ღ◈,严禁擅自向企业承诺新能源资源配置规模和具体项目ღ◈。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做好新能源储备项目场址保护工作ღ◈,优化土地流转程序和租金指导标准ღ◈,加强土地租赁备案管理ღ◈。项目用地在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前ღ◈,由乡镇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ღ◈、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报备ღ◈。
第二十六条 坚持科学决策ღ◈,强化合规管理ღ◈,除分布式光伏外的新能源项目在项目申报ღ◈、资源配置ღ◈、退出回收等重要环节ღ◈,原则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ღ◈,全过程接受纪检监督检查ღ◈。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签订投资协议时ღ◈,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ღ◈,确保协议内容切实可行ღ◈,不得以任何方式搞变通ღ◈。
第二十八条 市ღ◈、县两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ღ◈、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同联动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ღ◈,严密防范资源配置最近中文字幕手机大全ღ◈、项目审批ღ◈、开发建设等过程中的廉政风险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与项目业主签订廉政合同ღ◈。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相关规定ღ◈,严禁干预和插手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ღ◈。
第二十九条 市ღ◈、县两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ღ◈,采取在建监测ღ◈、项目调度和现场核实等方式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ღ◈。
第三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国家ღ◈、省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关规定ღ◈,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布式光伏建设配套政策ღ◈。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ღ◈,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ღ◈,防范打击ღ◈、严肃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ღ◈,尊龙凯时ღ◈,尊龙凯时ღ◈。光热应用ღ◈,z6尊龙·凯时(中国区)官方网站ღ◈,尊龙凯时官网ღ◈,Z6尊龙凯时ღ◈,尊龙凯时·(中国)人生就是搏!ღ◈。